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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图书馆规则制度

时间:2023-07-07 11:44:48  作者:  点击:

一、读者文明行为规范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经门禁系统刷卡入馆,自觉排队,依次进入。

2.所有读者从防盗监测通道离馆,出通道时如发生报警情况或因各种原因暂不能使用门禁系统时,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检查。

3.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吵闹,入馆前请将手机调置为静音或振动状态。禁止大声接、打手机,如需接、打电话,应尽量放低声音,以免影响他人。

4.保持馆内整洁卫生,将垃圾丢入附近垃圾桶内;禁止在馆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将剩水、饮料等泼洒地面。

5.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存包柜等,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张贴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禁止在阅览区闲聊、游戏等行为,不做与阅读学习无关的事情。

6.爱护书刊资料,严禁涂抹、撕毁、私藏书刊。不随意乱放书刊,使用完毕及时放回原处。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随意挪动桌椅、检索机、阅报机、消防器材及其它公共设施。

8.遵守图书馆开放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图书借还、进行阅览和学习。

9.图书馆为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

10.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违规读者,依照《读者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二、读者借阅证件管理办法

1.读者证是我校图书馆读者身份的证明,是读者进出图书馆和获得服务的凭证。本馆读者证为开通图书馆借阅服务权限的学校一卡通。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

2.办证人员范围

 本校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

3.开通借阅流程

1)一卡通由学校卡务中心办理,办理办法参见卡务中心相关规定。

2)学生读者:持一卡通和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开通借阅服务手续,即可享有图书馆读者相关服务。

3)教职工(含临聘人员)读者:持一卡通和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开通借阅服务手续,即可享有图书馆读者相关服务。

4.注销借阅流程

1)读者因离职、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前,应还清所借本馆图书。

2)注销借阅权限须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5.读者证挂失与处理

1)读者证丢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学校卡务中心同时挂失。挂失时应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2)办理新卡或丢失卡找回后,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重新开通借阅权限,方可继续在本馆使用。

3)挂失前账号上所借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6.读者证的使用期限

教职工读者为本人在校工作期间,学生读者为本人在校学习期间。


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为有效保护图书财产,实现图书的共享和正常流通,保障良好的读者借阅秩序,使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1.对下述违章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1)入馆大声喧哗,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和其它不文明行为者。(2)不按规定期限归还图书,丢失或损坏图书者。(3)抢占座位、存包柜,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读者。(4)对于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其借阅资格1―3月或更长时间。2.书刊逾期、破损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赔偿(1)读者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所借图书,图书按每册0.10/天标准交纳超期延误费。(2)读者若发生书刊遗失情况,可由读者本人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册。无法重购者,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视其馆藏性质,交纳赔偿金。(3)图书污损问题。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首次违规,给予教育。第二次违章,停借1个月。污损处不可修复,如圆珠笔或其它笔勾画的,以每页1元赔偿,最高以该书价2倍为限。(4)图书馆藏财产条形码、RFID芯片是计算机识别图书的符号,书标是图书排架识别符,都应特别加以爱护,如有遗失或污损,每条交纳赔偿金2元。5.凡撕、挖书页,偷换书页内容的读者,一律给予严肃处理,除按丢失书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外,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6.图书未办理借出手续,误夹带出馆者,首次发现处以该书价的5倍罚款,再次发现以窃书论处。7.以下行为视为窃书:(1)破坏图书防盗装置。(2)冒用他人证件借阅。(3)携带未借图书出馆等。窃书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外,按该书原价10倍罚款,并送交学校保卫处和所在部门。


四、文献借阅规则

1.读者入馆借书,应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本馆实行图书开架借阅,读者刷卡进入馆内各楼层选书时,须保持馆内安静、整洁。

3.读者借书、还书请到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办理。

4.学生读者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30天。

教职工读者每人限借图书5册,借期60天。校内临聘人员及集团相关单位每人限借图书2册(价格不超过180元),借期30天,须交押金200元。

5.图书续借。所借图书在不超期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图书续借可在自助借还设备或网上办理。

6.图书预约。若所需图书已全部借出,可在网上预约。教职工可预约借书2册,学生可预约借书1册。

7.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作仔细检查,若发现有污损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明确责任。不作检查者,责任自负。

8.借书必须办理手续,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携出馆外,或冒用、盗用他人证件者,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9.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不得折叠、撕页、圈点、划线和批注等,书上所贴条形码和RFID芯片不得污损。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则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10.为维护大多数读者权益,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按每册0.10/天收取超期违约金。

11.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借期内以同种同版的图书赔偿,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12.凡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

五、文献阅览规则

1.读者进入图书馆阅览书刊、自修学习,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保持良好的阅览环境,馆内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得大声谈笑、聊天,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3.图书馆阅览区域是所有读者阅览、学习的场所,任何读者不得用书刊、拎包等物品抢占座位。读者离位时,应将椅子摆放整齐。

4.现刊阅览区、多功能展示区的书刊仅限在本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5.馆内书刊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在书架上选书或刊时,应保持书架、刊架排列整齐。

6.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折叠、撕页、圈点、划线和批注等,如有违者,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六、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须知

为尊重并维护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利益,保护广大合法读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学校声誉,保障图书馆各类数字资源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1.本规定中所称的数字资源特指图书馆正式引进、试用和有权免费使用的各种网络数据库、光盘数据库;也包括图书馆的自建数据库。

2.图书馆收藏的各种类型的数字资源仅供本校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禁止将获得的文献资源以任何方式提供给校外人员;禁止将网络帐户和密码告诉校外人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代理服务器供校外人员访问图书馆购买的数字资源。

3.本校教职工、学生使用图书馆收藏的数字资源只能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因违反此项而引发法律问题,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通常认为在单位时间内,下载超出一个人正常的阅读、浏览量的数字资源,即构成对数据库的滥用。严禁利用网络下载工具或其他方式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严禁整本、整期的下载电子书刊全文。

5.禁止盗用他人 IP 滥用数字资源,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盗用者负责,被盗用者负有协助图书馆和现教中心调查的义务。

6.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者,图书馆将进行严肃处理:通知所在单位,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停止借阅权限90天;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进行纪律处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后果由责任人自负。对责任人给图书馆造成的经济损失,图书馆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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